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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代表学习制度
一、选民代表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学习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加强学习,增长知识,提高素质,更新观念。认真掌握选民代表执行职务的内容、特点、规律和必备知识。
二、学习内容: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选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选民代表履行职务的程序方法。
三、学习方法:一是集中辅导培训,请专家教授讲课。二是相互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分享履职的经验和做法。三是开展代表团活动,在活动中学习提高。
四、学习要求:每位选民代表要坚持开展经常性自学,同时,要积极参加集中组织的学习活动。学习要做到有笔记、有心得、有检查、有考核。通过学习,不断增强民主意识、法律意识、树立大局观念、发展现念、创新观念。
选民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第一条 应当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条 选民代表应当积极主动地联系群众,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民生事项、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街道人大工委提交意见、建议。
第三条 选民代表在联系群众时,要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选民代表要认真受理和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于所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代表团团长反映。
第五条 选民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群众汇报履行职务情况,虚心接受选民的监督。
第六条 选民代表应当主动向代表团团长反映联系群众的情况。
第七条 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街道人大工委负责做好选民代表联系群众资料的汇集工作。
选民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第一条 选民代表小组讨论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对全年的代表小组活动进行安排,定期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
第二条 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决议、决定。
第三条 开展联系和接待群众活动,听取群众意见;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街道推进工作。
第四条 交流选民代表活动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第五条 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召集人组织。小组召集人在开展活动的前三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到本组全体选民代表。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召集人请假。
第六条 选民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选民代表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随、
第七条 活动以选民代表小组集体活动为主,也可参与所在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开展的有关活动。